华能甘肃公司庆阳风光综合新能源示范项目首批A1、A2、B1、C1风光项目升压站有功智能控制装置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11-3-375)
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甘肃公司庆阳风光综合新能源示范项目首批A1、A2、B1、C1风光项目升压站有功智能控制装置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环县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甘肃省庆阳市环县。
2.3 交货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原则上有功智能控制装置设备为招标人通知后20日内交货。
2.4 标段划分:华能甘肃公司庆阳风光综合新能源示范项目首批A1、A2、B1、C1风光项目升压站有功智能控制装置设备采购项目1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华能庆阳风光综合新能源示范项目首批A1、A2、B1、C1风光项目升压站有功智能控制装置,每站两套,共计8套,包含设备的生产、调试、设备运输、现场投运调试工作,具体设备参数详见技术规范。
2.6 交货地点:首批A1、A2、B1、C1风光项目各区块升压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时需提供国家认定的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拟投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投标人为代理商时需提供所代理品牌具有的国家认定的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拟投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2项新能源有功智能控制装置设备供货合同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要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20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1月26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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