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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新疆公司吐鲁番风电公司吐鲁番市100万千瓦风电项目无人值守场站智能巡检及安防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华能新疆公司吐鲁番风电公司吐鲁番市100万千瓦风电项目无人值守场站智能巡检及安防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12-3-313)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托克逊县,新疆乌鲁木齐市集控中心

1. 招标条件

华能新疆公司吐鲁番风电公司吐鲁番市100万千瓦风电项目无人值守场站智能巡检及安防系统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吐鲁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县,新疆乌鲁木齐市清能分公司集控中心。

2.2 规    模: 华能吐鲁番市100万千瓦风电项目,包含1座220kV汇集站,3座110kV升压站,风电场区分为8块区域,总计131台机组,同时配置100MW/200MWh储能。

2.3 标段划分: 华能新疆公司吐鲁番风电公司吐鲁番市100万千瓦风电项目无人值守场站智能巡检及安防系统建设项目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县及乌鲁木齐市。

2.5 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合同设备到场,3个月内完成系统软硬件投入运行,6个月内完成软件及算法调优。

2.6 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为华能吐鲁番市100万千瓦风电项目无人值守场站智能巡检及安防系统建设的供货、安装及调试,包括可视化感知设备、服务器设备、存储设备、通讯设备、辅控设备、无人机系统、安装辅材等所有设备及材料的供货及安装、调试,包括但不限于供货范围内设备的选择、设计、制造、图纸资料、出厂试验、包装、发运、现场安装、调试、试验运行,配合验收等工作。

具体内容为:(1)根据华能吐鲁番市100万千瓦风电项目无人值守场站智能巡检及安防系统要求,编制1个220kV汇集站、3个110kV升压站、131台风电机组可视化感知设备(摄像头等)的具体安装实施方案;(2)根据本项目需求在1个220kV汇集站、3个110kV升压站、8块风电场区、131台风电机组内供货及安装满足无人值守场站所需的可视化感知设备(摄像头等)、服务器设备、存储设备、通讯设备、辅控设备、无人机系统、安装辅材等;(3)针对1个220kV汇集站、3个110kV升压站、8块风电场区、风电机组(6个风机型号)、箱变(2个箱变厂家)进行高精度的三维建模,并将运行数据同三维建模进行关联;(4)建设无人值守场站智能巡检及安防系统,实现场站多源数据的接入,开发并部署智能巡检、智能安防等功能模块,达到场站无人值守要求;(5)开发同华能集团已有的智慧运维、电子两票系统、生产管理系统的通讯接口,实现数据的互通、应用的集成、业务的融合;(6)完成华能吐鲁番市100万千瓦风电项目131台风电机组无线网络建设,并实现同巡检及安防系统的联动;(7)完成华能新疆清能分公司车辆管理系统的建设;(8)完成华能新疆清能分公司所属场站的消防数据接入;(9)完成2项发明专利授权、2项软件著作的登记及1项风电场智能巡检方向标准的编写与立项申请;(10)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软硬件及材料的供货及安装、调试,包括但不限于供货范围内设备的选择、设计、制造、图纸资料、出厂试验、包装、发运、现场安装、调试、试运行。以上内容的具体数量及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自2019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发电厂或升压站或变电站智能巡检项目合同业绩,且单项合同业绩金额不低于500万元。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合同范围的实质内容、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26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1月02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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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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