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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新疆公司南疆分公司吐鲁番市鄯善县楼兰200万千瓦光伏项目施工和设备打捆采购工程预招标】招标公告

华能新疆公司南疆分公司吐鲁番市鄯善县楼兰200万千瓦光伏项目施工和设备打捆采购工程预招标(标段一)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9-3-529)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华能新疆公司南疆分公司吐鲁番市鄯善县楼兰200万千瓦光伏项目施工和设备打捆采购工程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南疆清洁能源分公司(待项目公司设立后,本招标文件及招标成果全部移交至项目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2 规    模: 华能新疆公司南疆分公司吐鲁番市鄯善县楼兰200万千瓦光伏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鄯善县合盛硅业产业园附近,距离城区约20公里,场区分为东西两个场区,其中西区占地面积25203亩,规划建设100万光伏及1座220kV汇集站,通过1回220kV线路接入楼兰750kV变,最终以国网公司接入系统批复意见为准;东区占地面积23994亩,规划建设100万光伏及1座220kV汇集站,通过1回220kV线路接入楼兰750kV变,最终以国网公司接入系统批复意见为准。

2.3 标段划分: 【华能新疆公司南疆分公司吐鲁番市鄯善县楼兰200万千瓦光伏项目施工和设备打捆采购工程预招标(标段一)】、【华能新疆公司南疆分公司吐鲁番市鄯善县楼兰200万千瓦光伏项目施工和设备打捆采购工程预招标(标段二)】

2.4 施工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鄯善县合盛硅业产业园附近

2.5 计划工期:  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11月30日,竣工日期为2026年10月3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华能新疆公司南疆分公司吐鲁番市鄯善县楼兰200万千瓦光伏项目施工和设备打捆采购工程预招标(标段一):包括但不限于西区100万千瓦光伏场区及1座220kV汇集站工程所需设备及材料供货、物资管理、施工、设备材料的现场保管、安装、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所有工作,调相机站的土建安装调试施工,同时负责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及村民的协调,投标人临建区建设费用由投标人负责;完成项目全部竣工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含临时用地勘界、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报告编制及验收等所有工作)、并网前所有验收和达标投产,现场各类验收检查、会议、提交资料等与工程相关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全部内容,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乙供设备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等。

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报告编制及手续办理

负责项目用地林业和草原征用植被恢复方案编制及批复文件办理(临时用地、用草手续办理、植被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

完成项目全容量并网前全部手续办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调度命名、保护定值计算、等保测评备案、技术监督、电网验收、启委会组织、全容量并网手续办理等工作;负责配合竣工验收所需的水保、环评、职业卫生、消防设施验收、安全设施验收、档案验收等各项单项验收施工安装、检测、验收手续办理及其相关预案、报告编制,负责配合施工图在政府职能部门的备案审查;负责配合项目防雷设施施工及政府职能部门的备案审查;负责配合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工作的完成,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通过工程竣工验收所须的全部手续及资料办理(以政府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负责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及村民的协调,配合完成项目全部竣工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含植被恢复报告、土地复垦报告编制及验收等所有工作)、并网前所有验收和达标投产,包含各项专题验收、阶段验收、专项验收、安全验收、质量监督检查及验收,并网验收、竣工验收等现场各类验收的检查、会议、提交资料以及为满足地方政府固投工程等相关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2)物资采购

物资采购包括(不限于):本标段的35kV电缆中间接头等为乙供,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内的乙供设备清单;物资供货包括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二次转运、试验、仓储保管、设备包装材料及施工垃圾的清运及处置等全部工作。

*本项目范围内的所有设备、材料,属于华能集团公司框架协议采购范围内的,均须执行华能集团框架采购结果,签订三方技术协议,招标人与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合同,同时接受西安热工院对设备生产全过程监造。集团公司框采目录外(包括框采目录内无法匹配的设备)的所有设备和材料均由投标人自行采购;框采外的设备按照可研设计方案及国网新疆公司接入系统批复执行,必须满足国网新疆公司接入相关要求,如乙供设备、材料清单内缺少项目但又属于本项目并网所必需的设备和材料,均由投标人采购。

(3)工程施工

①100万千瓦光伏项目场区全部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支架基础施工,箱式变电站施工,集电线路施工,接地工程施工,进场道路及场内道路(包括新建及改扩建道路、恢复,桥梁的加固扩建工作)、围栏工程、其他建筑工程、堆场、渣场、防洪涝设施、接地、电缆沟、护坡、围栏、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和环境保护工程(排水沟、植被恢复、绿化、土地复垦等)等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

②100万千瓦光伏项目场区全部设备和材料的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支架、汇流箱、集中式箱逆变一体机及相关附属设备的卸车及二次转运、仓储保管等工作,光伏组件、支架、汇流箱、集中式箱逆变一体、集电线路及电缆、防雷及设备接地、电缆防火及防护、其他及附属工程等所有设备、材料及附件的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试运等。

③1座220kV汇集站全部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升压站道路、配电装置主变压器设备基础、构支架基础、事故油池、防火墙、220kVGIS设备及构支架基础、预制舱设备基础,SVG设备基础,接地变站用变施工变基础、避雷针基础、电缆沟道、围栏及地坪土建、调相机土建、堆场、渣场、防洪涝设施、接地、电缆沟、护坡、围栏、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和环境保护工程(排水沟、植被恢复、绿化、土地复垦等)等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

④1座220kV汇集站全部设备和材料的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主变压器系统、220kVGIS、35kV配电装置、35kV无功补偿SVG及调相机、站用配电系统、站区照明、全站电缆、全站接地、通信及运动系统、远动及计量系统、控制保护设备、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系统、全站调试等所有设备、材料及附件的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试运等。

(4)其他内容:可研及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设备监造、调试监督、质量监督检查、工程试验检测(第三方)、决算、审计、经济后评价、初设评审、工程造价咨询、生产准备、基本预备费,建设用地的永久征地费、耕地占用税、建设期土地使用税,由招标人承担,除此以外招标文件中虽然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竣工验收需要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

(5)本项目全过程管理采用华能智慧基建系统,主机设备及软件采购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使用的电脑设备由投标人负责,智慧基建系统相关设备安装及调试需投标人配合,过程管理投标人按照《智慧基建管理系统相关内容及要求》执行。同时配套操作人员。

2.7其他要求:本工程项目招标划分为2个标段,投标人可参与其中一个标段或多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标段。若两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为相同投标人,则将一个标段综合得分第一与另一个标段综合得分第二的价格之和由小到大排序,优先推荐价格之和最小的组合为中标候选人。投标人一旦被确定为某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即不再参与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如两个组合价格相同,则以两个第一名中的业绩多者优先确定推荐标段,如业绩数量也相同,由评标委员会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2.8 本次采购采用预招标方式开展,本项目招标结果及合同生效条件如下:

(1) 招标标的项目履行通过华能新疆公司决策及华能集团公司备案;

(2) 招标标的项目取得华能年度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

*招标结果未达到生效条件,投标人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②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要求:

①具有有效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有效的国家能源局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二级及以上级别和承试类二级及以上级别(新换领许可证不含承装类二级(110千伏以下)和承试类二级(110千伏以下);

③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200MW及以上集中式光伏项目PC总承包或EPC总承包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能体现合同签字盖章、签订日期、工作范围、工程类型、工程规模等内容的合同扫描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若投标人提供联合体业绩,则属于无效业绩。

(3)本工程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注:按国家相关规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已实行电子注册证书。证书有效性及注册信息以建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2021〕40号”要求为准】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②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③近3年来(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或相关证明出具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至少1项200MW及以上集中式光伏项目PC总承包或EPC总承包业绩,并提供相关资料(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材料)或项目单位证明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拟派项目经理如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时间存在重叠在建项目,须提供《拟派项目经理担任本项目承诺函》;

④须为本公司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需提供近6个月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金的证明材料)。

(4)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30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10月15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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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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