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疆公司巩留新能源公司伊犁巩留50万千瓦产业园区低碳转型光伏项目施工准备工程预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7-3-008)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新疆公司巩留新能源公司伊犁巩留50万千瓦产业园区低碳转型光伏项目施工准备工程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巩留)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3 标段划分: 华能新疆公司巩留新能源公司伊犁巩留50万千瓦产业园区低碳转型光伏项目施工准备工程预招标
2.4 施工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巩留县
2.5 计划工期: 本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工作并通过招标人验收合格。
2.7 本次招标采用预招标方式开展,招标结果及合同生效条件如下:
(1)招标标的项目履行通过华能新疆公司投资决策及华能集团公司投资备案;
(2)招标标的项目取得华能年度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
招标结果未达到生效条件,投标人产生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二级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二级单位及其所辖企业提供采购服务。非库内合格供应商有意愿参加库内公开招标的,按照华能供应商入库流程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有资格参加库内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3.2 专用资格条件
①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新能源项目施工准备或新能源项目工程施工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能体现合同签字盖章、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工作范围、工程类型等内容的合同扫描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无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7月03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7月10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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