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核电公司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2025年生产及通勤车辆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6-2-333)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核电公司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2025年生产及通勤车辆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
2.2 规 模: 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位于山东省荣成市,地处石岛管理区宁津所街道办事处东南海滨,东侧濒临黄海,北距荣成市约20km,西南距石岛管理区约14km,西北距威海市区约68km。
2.3 标段划分: 华能核电公司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2025年生产及通勤车辆采购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 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
2.5 交 货 期: 计划于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货,具体交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 采购38座通勤大巴1辆、7座救护车1辆、生产用SUV2辆、皮卡车2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二级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二级单位及其所辖企业提供采购服务。非库内合格供应商有意愿参加库内公开招标的,按照华能供应商入库流程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有资格参加库内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应具有至少1项20座及以上大型客车或SUV的销售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能体现供货物项规格型号的合同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3.2.6关于代理商投标的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6月26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7月03日09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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