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核电公司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海域边界保护警示浮标及导助航灯器、雷达应答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12-2-194)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核电公司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海域边界保护警示浮标及导助航灯器、雷达应答器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
2.3 标段划分: 华能核电公司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海域边界保护警示浮标及导助航灯器、雷达应答器采购项目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 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
2.5 交 货 期: 暂定2025年2月28日交货,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浮标施工暂定开工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工期14天,卖方应在工程开工前5天进驻施工现场。详见合同文本。
2.6 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购范围包括征用海域边界保护警示浮标的采购与安装,以及大件码头用导助航灯器、灯桩灯器和雷达应答器等物项的采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二级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二级单位及其所辖企业提供采购服务。非库内合格供应商有意愿参加库内公开招标的,按照华能供应商入库流程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有资格参加库内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2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项航标或导助航设施供货安装或维护业绩。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包括首页、能反映供货产品内容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3.2.6关于代理商投标的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13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20日09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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