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西分公司新能源公司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3-2-147)
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西分公司新能源公司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框架协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华能新能源山西分公司致力于新能源产业开发和运营,现管理风光电场主要位于忻州市(繁峙县、宁武县、偏关县、五台县、神池县、原平市)、大同市(天镇县)、长治市沁县。目前共有车辆85辆,本部使用车辆12辆(轿车3辆,商务车6辆,越野车2辆)、生产用车51辆、基建项目用车9辆。根据实际需要,现开展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采购工作。
招标范围:完成华能新能源山西分公司所属场站车辆在山西省内定点维修点的日常维修、维护、保养。提供原厂维修材料、零配件、耗材、辅助材料和维修工艺等服务。根据服务项据实结算费用。(详见技术文件)
维修类:车辆故障恢复正常,能够正常且安全行驶;保养类:按照经招标人管理部门确认的项目完成保养工作。
服务期:服务期为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合同签署之日起三年。单次服务实际开始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已生效的项目不受有效期届满终止影响,协议相关条款仍适用于该项目直至通知项目履行完成。
质保期:车辆每次维修结束,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进入质保期,质保期6个月,质保期内车辆发生上次维修同类故障的,投标人应免费维修(免一切费用)。
服务点: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本部、所有所属场站和项目部在山西省各地区(包含不限于太原市、大同天镇县、忻州市区、繁峙县、五台县、偏关县、原平市、神池县及长治沁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3月11日08时30分起至2025年03月18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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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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