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燃料公司华能太仓港务有限责任公司一期堆场沉降治理工程项目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8-1-230)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苏州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燃料公司华能太仓港务有限责任公司一期堆场沉降治理工程项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太仓港务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江苏省,苏州市
2.2 规 模: 华能燃料公司华能太仓港务有限责任公司一期堆场沉降治理工程项目招标
2.3 标段划分: 华能燃料公司华能太仓港务有限责任公司一期堆场沉降治理工程项目招标
2.4 施工地点: 江苏省,苏州市/
2.5 计划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按招标方要求分阶段实施。一阶段完成2号、4号堆场治理;二阶段完成3号、5号堆场治理;三阶段完成1号、6号堆场治理。
2.6 招标范围:根据建设需要对6条堆场进行沉降治理改造,治理后堆场四周高程与堆取料机基础坡脚及进场道路等已建设施顺接,堆场中部设计高程为5.0m(现有高程见附件),设置排水拱坡向两侧放坡,坡度约为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①具备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或地基基础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②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要求:具备二级建造师资质,并出具近半年内单位社保证明。
(3)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提供一项4万平方米及以上堆场(建设或地基处理)或2万平方米及以上维修(含地基处理)的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20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8月28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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