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疆公司巩留新能源公司伊犁巩留50万千瓦产业园区低碳转型光伏项目施工和设备打捆采购工程预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8-3-110)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新疆公司巩留新能源公司伊犁巩留50万千瓦产业园区低碳转型光伏项目施工和设备打捆采购工程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巩留)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3 标段划分: 华能新疆公司巩留新能源公司伊犁巩留50万千瓦产业园区低碳转型光伏项目施工和设备打捆采购工程预招标
2.4 施工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巩留县
2.5 计划工期: 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9月,竣工日期为2026年06月3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报告编制及手续办理
负责开工建设前招标范围内所有临时及永久用地(林草)手续办理及相关报告编制、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土地出让、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土地及房屋不动产证等合规性手续办理及其相关勘测(勘界)、报告编制,包括但不限于最终取得项目土地及房屋不动产证所须全部手续及资料办理;项目用地林业和草原征用植被恢复方案编制及批复文件办理(临时用地、用草手续办理、植被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草光互补方案)。负责编制并上报洪水影响评价专题报告。
负责项目全容量并网前全部手续办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调度命名、保护定值计算、等保测评备案、技术监督、电网验收、启委会组织、全容量并网手续办理等工作;负责完成竣工验收所需的水保、环评、职业卫生、消防设施验收、安全设施验收、档案验收等各项单项验收;负责施工图在政府职能部门的备案审查;负责项目防雷设施施工及政府职能部门的备案审查;负责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工作的完成,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通过工程竣工验收所须的全部手续及资料办理(以政府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负责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及村民的协调,在林草、环保、水保、电网接入、项目有关建设手续等办理工作由投标人负责,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手续及时办理和取得,建设用地的永久征地费、临时用地复垦保证金、土地使用费、永久(临时)用草补偿费、植被恢复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缴纳至财政、税务的费用由招标人负责,其它相关费用(如专题报告编制、手续办理等)由投标人负责;完成项目全部竣工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含植被恢复报告编制、土地复垦报告编制、植被恢复及土地复垦实施和验收等所有工作)、并网前所有验收和达标投产,包含各项专题验收、阶段验收、专项验收、安全验收、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并网验收、竣工验收等现场各类验收的检查、会议、提交资料等与工程相关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手续办理要求:1)各项手续需委托符合国家及行业资质要求的单位办理。2)相关报告内容编制需满足地方政府部门相关文件要求。3)各项手续开工前办理完成并出具合法合规的批复文件。
(2)物资供货
物资采购包括(不限于):光伏支架、电缆及华能集团公司框采目录外的所有设备材料由投标人采购(其中调相机由招标人负责采购),需满足国家、电网、华能集团标准要求。投标人负责采购本项目所需的所有光伏支架和电力电缆,且必须满足当地政府关于支持新能源配套产业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0),其中光伏支架(不含运费)、电缆的单价不得高于同期(同期指投标人与光伏支架、电缆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当月)华能集团光伏支架(不含运费)、电缆框采单价,质量不得低于华能集团光伏支架、电缆框采中技术规范要求,招标人有权对上述采购全过程实施监督
供货边界:调相机和集团框采设备内(除光伏支架、电缆)的全部设备、材料由招标人提供,其余光伏区、储能区、220kV汇集站及送出线路等全部设备、材料均由投标人负责采购。接入华能清能分公司集控中心和华能集团远程智慧运维中心的相关设备由投标人负责采购。
投标人负责所有乙供设备、材料的采购、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二次转运、试验、仓储保管等全部工作。同时负责甲供设备、材料催交、接车、卸车、二次转运、试验、仓储保管、设备进场道路改造等全部工作。
(3)工程施工
1)光伏区全部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场内道路(包括新建及改扩建道路、恢复、道路标识标牌)、35kV集电线路工程、各类设备基础(支架基础、箱变基础及地基处理等)、防洪涝设施、接地、电缆沟、护坡、围栏、标识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和环境保护工程(排水沟、植被恢复及土地复垦等)等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必须符合华能要求。
光伏区划分为3个大地块(含43个小地块,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4),均为天然牧草地,地形地貌主要为天山北麓低山丘陵区(含部分中低山北坡),地块分散且地形起伏较大、存在边坡。投标人须充分考虑由此产生的施工难度、运输成本、特种设备需求及边坡风险等成本。
2)光伏区全部设备和材料的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组件、支架、逆变器(含子阵控制器)、箱变、集电线路及电缆线路、光缆、逆变器监控系统、箱变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网络安防设备(纵向加密、隔离器)、防雷及设备接地等所有设备、材料及附件的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试运等;光伏区集电线路、道路等安全标识标牌、标志桩的制作安装(依照华能目视化管理手册的要求执行),所有设备必须满足国家及地方电网要求。35kV集电线路架空线路跨越约15处10kV线路及25处道路,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由此产生的跨越措施成本及相关协调等费用(措施费不调)。
3)汇集站全部土建施工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高低压配电、架构、主变压器、无功补偿、GIS、调相机、储能系统及二次设备等所有设备基础;警卫室、辅助用房、危化品储藏间及配套设施;临用电转永久备用电源;防雷接地工程、消防设施、全站采暖、通风、空调、照明、站内道路、围墙、大门、硬化工程、标识牌、绿化、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工程、防洪等。
4)汇集站除预制舱合同设备(包括预制舱舱体、站用变、接地变、35kV开关柜、直流蓄电池、控制保护设备及相关电缆、辅控系统等)外的所有设备的安装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主变压器及配套设施、220GIS、110GIS、35kV配电装置、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储能设备(其中储能设备舱体就位、舱体内部电缆接线、单体及系统调试由储能厂家负责)、避雷器在线监测设备;调度通信设备、二次安防设备、调度数据网设备;预制舱外视频监控安防设备;消防水设备、生活水设备、移动信号设备;电缆、电缆附件、光缆及钢芯铝绞线等所有设备的安装;设备的系统集成、试验、单体调试、试运等(汇集站所有分系统调试和整套系统调试工作由预制舱厂家负责)。调相机供货、安装、调试及试验由招标人负责。
5)220kV线路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施工、调试试验、协调、报告编制等全部工作,现场施工需满足国家电网相关施工要求,直至线路正式送电(其中铁塔、导线、光缆由招标人执行华能集团公司框采,地脚螺栓及其余材料均为乙供);安全标识标牌、标志桩的制作安装(依照华能目视化管理手册的要求执行),所有设备必须满足国家及地方电网要求。
220kV线路多处交叉跨越220kV、110kV及35kV线路(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由此产生的跨越措施成本及相关协调等费用(措施费不调),线路停电造成的电量损失由招标人承担。
6)招标人临建区建设:包括生活用房、办公用房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
(4)其他内容:可研及勘察设计、初设评审、工程监理、设备监造、工程造价咨询、调试监督、工程检测(第三方)、光伏组件性能测试、生产准备、决算、审计、经济后评价由招标人承担;建设用地的永久征地费、临时用地复垦保证金、土地使用费、永久(临时)用草补偿费、植被恢复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缴纳至财政、税务的费用由招标人负责,其它相关费用(如专题报告编制、手续办理等)由投标人负责;除此以外招标文件中虽然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电网新增的改造要求)、满足国家及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竣工验收需要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也应由投标人承担,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5)本项目全过程管理采用华能智慧基建系统,主机设备及软件采购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使用的电脑设备由投标人负责,智慧基建系统相关设备安装及调试需投标人配合,过程管理投标人按照《智慧基建管理系统相关内容及要求》执行,同时配套操作人员。
(6)施工过程中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各类处罚、罚款及责任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环保要求、文物保护、施工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所导致的行政处罚、经济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本项目周边有6座古墓群,招标人负责提供古墓群坐标,投标人负责做好防护工作,古墓群半径50米范围严禁取土施工,因施工造成文物损坏,被当地文旅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罚的,所产生的经济处罚及文物抢救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本项目涉及冬季停工,请投标人充分考虑冬休期间设备、材料保管费及停复工期间人员、相关设备的进出场费,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人员、相关机械离场后,复工复产二次进场时不予支付进场费)。
2.7 *本次采购采用预招标方式开展,本项目招标结果及采购合同生效条件如下:
(1) 招标标的项目履行通过华能新疆公司决策及华能集团公司备案;
(2) 招标标的项目取得华能年度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
*招标结果未达到生效条件,投标人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②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需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300MW及以上集中式光伏项目PC施工或EPC总承包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能体现合同签字盖章、签订日期、工作范围、工程类型、工程规模等内容的合同扫描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若投标人提供联合体业绩,则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且承担的分工应为承担300MW及以上光伏项目施工部分。
(3)本工程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注:按国家相关规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已实行电子注册证书。证书有效性及注册信息以建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2021〕40号”要求为准】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②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③近3年来(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或相关证明出具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至少1项100MW及以上集中式光伏项目PC施工或EPC总承包业绩,并提供相关资料(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材料)或项目单位证明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拟派项目经理如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时间存在重叠在建项目,须提供《拟派项目经理担任本项目承诺函》;
④须为本公司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需提供近6个月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金的证明材料)。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09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8月18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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