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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基建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采购招标】招标公告

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基建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采购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6-1-175)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河北、山西、新疆、广西、贵州、江苏、湖南等区域,具体以各区域分公司项目实际核准地为准

1. 招标条件

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基建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采购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本框架服务标段由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统一招标,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招标人将根据本次招标结果与中标单位签订框架协议。框架协议签订后,由招标人管辖的项目公司与中标方按项目分别签订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招标人管辖的项目公司签订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的条件为:①招标人管辖的项目通过招标人投资决策审批;②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由项目公司向招标人完成签订造价咨询合同的邮箱备案。中标人接受招标人管理,代表招标人服务各项目。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辽宁、河北、山西、新疆、广西、贵州、江苏、湖南等区域,具体以各区域分公司项目实际核准地为准

2.2 规    模: 标段一:包含河北分公司、蒙东分公司、辽宁分公司、广东分公司。本次招标服务暂定项目总容量为:风电项目2965.00MW、光伏项目394.13MW、储能项目100MW;标段二,包含蒙西分公司、云南分公司、四川分公司、陕西分公司。本次招标服务暂定项目总容量为:风电项目1662.35MW、光伏项目1260.00MW、储能项目600MW。中标人最终签约的项目总容量以在2026年12月31日之前具备招标条件的实际项目容量为准。

2.3 标段划分: 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基建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采购招标标段一,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基建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采购招标标标段

本次两个标段关联招标,每家投标人最多中标1个标段,如出现同一投标人在综合排序中排名第一的标段数量超过一个,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各标段组合相加评标总价最低的原则,确定各标段中标候选人的组合方式及排序,已在其他标段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不再参与其他标段中标候选人推荐。

2.4 服务地点: 辽宁、河北、山西、新疆、广西、贵州、江苏、湖南等区域,具体以各区域分公司项目实际核准地为准

2.5 服 务 期:  本框架协议至2026年12月31日终止,各项目服务期从与项目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对应项目竣工决算完成之日止

2.6 招标范围:(1)对工程项目的服务范围

中标人负责相应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复核,管理概算的编制、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审查、评标、清标、合同管理、变更和签证审核(含立项依据、量、价)、结算审核、协助开展竣工决算审计、全过程资料收集整理归档、限额设计、收集地方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工程有关设备、材料、机械和人工造价等工作,审核工程结算,对以上材料出具书面审核意见;编制工程变更台账、概算执行情况和造价分析报告,负责提供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和仲裁的咨询;参与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业务。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开始至竣工决算审计结束。中标人根据合同长期派驻人员在项目现场开展工作。

(2)对招标人的服务范围

根据需要中标人长期派驻至少1人为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部提供专业服务,各区域公司本部长期派驻1人提供专业服务(新能源公司及各区域公司本部派驻人员不得兼任,各项目现场根据项目需要增派人员),长期派驻人员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师执业资格、5年及以上造价专业从业经验。长期派驻人员所涉及相关费用包含在各项目所签合同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具体工作内容:

1)协助开展变更、结算材料的审核,提出专业审核意见,配合开展工程结算审计及竣工决算审计;

2)协助开展项目造价动态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表格、数据的整理,按要求进行分析,出具专业分析结果;

3)协助初步设计概算、管理概算、招标文件的编制及审核;

4)按要求赴项目现场开参与造价管理的检查、调研,分析项目造价管理情况;

5)负责组织各区域公司造价公司派驻人员,根据招标人需求定期召开工作分析专题会议,分析项目造价管理情况,形成分析报告。

6)负责造价培训内容的策划、按要求整理培训材料、进行专业授课,并对培训效果作出评估。

7)其他招标范围内的有关造价的管理工作。

2.3投标报价原则:本次招标为框架招标采购,投标人需综合考虑项目地域、环境、地形、距离等常规因素,进行报价,相关风险包含在综合单价之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近    年(2022年 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0MW等级及以上风电工程6个及以上、100MW 等级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6个及以上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或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业绩,且至少有一个1000MW等级以上的框架项目造价服务项目业绩(含在建项目、完工项目);上述业绩需附业绩合同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上述业绩的服务内容必须包括:①全过程结算审核咨询;②编制执行概算或管理概算或编制主体施工标分标概算或限价。(说明:若提供的两个造价咨询合同业绩分别只含以上两项内容之一,则累加算1个工程业绩。)

3.2.2投标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师人员200名及以上,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官网(https://jzsc.mohurd.gov.cn)完整查询信息截屏(含单位信息)。

3.2.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一级证书,且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有2 项及以上已完新能源工程的造价咨询服务业绩,风力发电工程单个项目业绩不低于200MW或光伏发电工程单个项目业绩不低于100MW,项目负责人业绩需提供造价咨询合同扫描件(业主盖章证证明明等材料)。

3.2.4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6月13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6月20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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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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