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雄安公司雄安总部园区综合能源服务项目二期工程监理及项目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5-1-336)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雄安公司雄安总部园区综合能源服务项目二期工程监理及项目管理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雄安)城市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河北省
2.3 标段划分: 华能雄安公司雄安总部园区综合能源服务项目二期工程监理及项目管理服务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河北省雄安新区启动区华能雄安总部园区
2.6 招标范围:华能雄安总部园区综合能源服务项目二期工程监理及项目管理服务,包括从施工准备阶段直至竣工验收及缺陷修复阶段的项目管理服务和工程监理服务。
(1)项目管理服务:主要包括协助建设单位进行项目设计管理、合同管理、资金使用计划管理、档案管理、施工组织管理、参建单位管理、验收管理、工程量清单审核,管理概算控制等,并负责与主体建筑的业主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协调。
(2)工程监理服务:根据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华能雄安分公司及招标人相关制度,负责从工程设计阶段至竣工验收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档案管理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监理电力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项目经理要求:
(1)拟派总咨询师须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提供扫描件)。(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需提供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2)拟派总咨询师须具有至少1项含供热类工程或机电安装类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师的业绩,需附业绩合同扫描件、任命文件、或能体现其任命的合同相关信息页。
(3)拟派总咨询师须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含供热类工程或机电安装类工程监理服务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
3.2.4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6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6月03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6月10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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