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疆公司托什干河分公司阿合奇县30万千瓦风电项目第三方工程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5-3-066)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新疆公司托什干河分公司阿合奇县30万千瓦风电项目第三方工程检测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托什干河水电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合奇县。
2.3规模:30万千瓦风电场区、配套3万千瓦/6万千瓦时储能、220千伏汇集站、防洪堤工程及道路工程等。
2.3服务期: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毕。(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项目主体工程计划于2025年6月开工建设,2026年6月投产发电,具体服务期按照项目实际建设进度调整)。
2.4招标范围:华能新疆公司托什干河分公司阿合奇县30万千瓦风电项目第三方工程检测(包含但不限于道路工程、防洪堤、箱变基础、风机基础、线路工程、储能设施、升压站工程及其他零星设备等)地基处理、地上和地下结构、土建工程建(构)筑物的材料试验,成品、半成品监测、检验等工作。包含全部施工工程以及前期和附属工程涉及的试验检测。需现场检测的项目,如回填土等由检测单位进行现场检测,其他原材料、半成品由施工单位送样,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试验,检测单位按相关要求及时出具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签字和授权人签字批准,并加盖检测机构试验报告专用章、计量认证标志专用章,对报告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法律责任。参加质量监督检查、技术监督、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5月09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5月15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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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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