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5-3-011)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宁夏能源有限公司互联网统一出口专线租用服务项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宁夏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
2.2 规 模: 为满足华能宁夏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公司)本部及各场站互联网业务需求,确保网络互联互通,需租用点对点专线。注意:所有“专线”非直接接入公网专线,实为点对点数据专线。
2.3 标段划分: 华能宁夏能源有限公司互联网统一出口专线租用服务项目招标(一标段),华能宁夏能源有限公司互联网统一出口专线租用服务项目招标(二标段)
2.4 服务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
2.5 服 务 期: 专线开通之日起3年
一标段:为1条华能宁夏公司本部至西安热工院200M专线及11条华能宁夏公司本部至11个风光场站(分布在宁夏中卫、宁夏石嘴山、宁夏灵武、宁夏盐池、宁夏吴忠等地区)的10M专线租用服务项目;二标段:为1条华能宁夏公司本部至西安热工院100M专线租用服务项目。为了保证网络链路高可用性、高可靠性和高安全性,防止出现单一运营商单点故障导致整个网路中断,一标段和二标段需要租用不同运营商的点对点专线,链路互为冗余备用。
2.7本次招标采取兼投不兼中原则。允许投标方同时参加上述2个标段的投标,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中只能中标1个标段,当某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有效报价均为最低价时,招标人将按照招标人利益最大化(依据综合排序,预期中标价总金额最低)原则确定两个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已在其他标段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②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允许分支机构投标,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可提供上级机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5月06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5月13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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