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辽宁分公司大连电厂3号、4号机组电除尘器侧墙挡风板修复及3号机组电除尘清灰服务【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4-3-417)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大连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辽宁分公司大连电厂3号、4号机组电除尘器侧墙挡风板修复及3号机组电除尘清灰服务【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华能大连电厂二期#3、#4机组原配备由美国Lodge公司制造的电除尘器,经2017年改造,现目前为双室六电场。电除尘器内部极线为RSB芒刺线,极板为480C型极板,振打方式为机械振打。经多年连续运行,两台机组各电场侧墙挡风板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开焊、损坏甚至掉落现象,影响电场稳定运行;#3机组各电场极线、极板受硫酸氢铵等因素影响,积灰板结、裹灰现象严重,个别电场出现电晕封闭现象。本工程拟对上述问题进行集中处理。
2.2 服务地点:辽宁省大连市华能大连电厂。
2.3 采购内容:本工程包括电除尘器侧墙挡风板检查及修复、电除尘内部极线、极板清灰、灰斗清灰等工作内容,具体工程内容见工程量清单。
2.4 服 务 期: 2025年5月20日至6月20日(具体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单台机组工期控制在15天以内。
2.5 其他需要说明内容:无。
本项目设定最高投标限价53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二级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二级单位及其所辖企业提供采购服务。非库内合格供应商有意愿参加库内公开招标的,按照华能供应商入库流程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有资格参加库内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分发的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火电厂电除尘器检修、改造或新建项目业绩不少于1项(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首页、能够反映业绩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29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5月09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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