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东分公司运河电厂、日照电厂管式热网换热器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4-2-379-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东分公司运河电厂、日照电厂管式热网换热器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山东省。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华能山东分公司运河电厂、日照电厂管式热网换热器设备采购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运河电厂: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长沟镇运河电厂院内指定地点;日照电厂: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北京路399号,按买方指定地点送货。
2.5 交 货 期:运河电厂: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内。日照电厂: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付。
2.6 招标范围: 运河电厂:汽-水交换器\换热器\RJBW-1500-1.8/1.0-2,数量1台;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日照电厂:汽-水交换器\加热器\RJDW1800-2203-2.5/1.0-2,数量1台;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D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至少具有1项不低于1500㎡换热面积的热网加热器供货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能体现合同相关具体内容的关键页)等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23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4月30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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