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湖北分公司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荆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省级骨干传输网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4-3-117)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武汉市、荆门市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华能湖北分公司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荆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省级骨干传输网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单位为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能荆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能荆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在网运行省干通信传输设备包括一二三期网控楼华为metro3000设备1台、华为metro5000设备1台。承载了保护稳控、调度数据网、调度电话、动环监控等业务。2024年5月2日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省级骨干传输网改造工作的通知》文件,配合湖北省调完成直调电厂网络改造工作既是保证电网业务双平面可靠运行的需要,也是满足国家能源局《电厂二次系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需要。为保证生产业务双路由可靠运行,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如下改造方案:
(1)增加第一套光传输设备(780C),通过江滩、团风、香炉山、岱家山接入省干传输网一平面,其中:
阳逻电厂-江滩 1+0 10G 本端新增
阳逻电厂-团风 1+0 10G 本端新增
阳逻电厂-香炉山 1+0 10G 本端、对端新增
阳逻电厂-岱家山 1+0 2.5G 本端新增
(2)增加第二套光传输设备(E9624X),通过江滩、团风、香炉山、岱家山、木兰、金台、乙烯接入省干传输网二平面,其中:
阳逻电厂-江滩 1+0 10G 本端新增
阳逻电厂-团风 1+0 10G 本端新增
阳逻电厂-香炉山 1+0 10G 本端、对端新增
阳逻电厂-岱家山 1+0 2.5G 本端新增
阳逻电厂-木兰 1+0 2.5G 本端、对端新增
阳逻电厂-金台 1+0 2.5G 本端、对端新增
阳逻电厂-乙烯 1+1 622M 本端新增
(3)新增的两套光传输设备替代原华为metro3000、华为metro5000。
(4)梳理所有业务后,按省调方式单进行业务割接。
华能荆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工程为2X350MW超临界发电机组,现配置1套华为SDH1光传输通信设备,经电厂、官偃湖变、枣山变等接入省调骨干网,配置1套中兴SDH2光传输通信设备,经电厂、普云变、柳河变等接入地调骨干网。现至官偃湖变(24.1km)、长林变(21.7km)、普云变(62.7km)各有1条OPGW光纤通信电路SDH622Mbit/s(1+0)。按照国网湖北省调省干传输网改造工作的通知,新建华为和烽火两张10G骨干传输网,招标方需配置新的省级骨干传输网设备并接入,已保证生产业务双路由可靠运行。
招标范围:
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件数字复用设备附件\数字配线柜\MPX529-DYS3N-16*10;1件调度通信装置\光传输设备\E9624X;1套微波通信设备\SDH光传输\FONSWEAVER-780C等设备供货、指导安装及调试。本次招标采购固定总价合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详见报价清单。供货清单(包括但不限于)最终由投标人设计提供,满足工程实际为准。
华能荆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分别新增华为和烽火湖北省干SW-1、SW-2两套SDH传输网设备(含对侧配置4块STM-4光口板),将原省调OSN2500设备业务按投运方式单要求割接至新的SW-1和SW-2传输网设备,割接完成后按照退运方式单拆除原省调OSN2500设备,原有光纤、电源电缆均利旧。投标方负责施工范围包括(包含不限于):结构设计、系统集成、采购供货、设备安装、单体调试、系统接入、系统联调、方式单办理、业务割接、外部协调、第三方配合等,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相关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CS1及以上级别;
(2)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三级及以上资质;
(4)信息系统安全集成三级及以上服务资质;
(5)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1项光传输设备供货或安装或调试合同业绩,须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次项目不允许联合体。
3.2.4.本项目允许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必须提供设备原厂项目授权书和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09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4月16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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