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B2025-01-2-122)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海南公司东方电厂汽轮机通流改造及供热优化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海南省。
2.3 标段划分: 华能海南公司东方电厂汽轮机通流改造及供热优化项目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 海南省。
2.5 交 货 期: 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8个月以内完成设计、设备制造、设备加工、总装及到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4)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2)投标人近十年(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3台国内350MW或以上等级整台套超临界汽轮机通流改造业绩(单个合同含税总价不低于3000万元),且同时具有近十年(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台国内350MW或以上等级整台套超临界汽轮机制造销售业绩,以上业绩须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能反映汽轮机供货范围的内容、投产证明、签字盖章页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超临界汽轮机转子、汽缸等核心部件不允许分包。
(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1月14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1月21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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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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