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12-2-263)
项目所在地区:重庆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重庆两江燃机二期项目主厂房环氧自流平施工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重庆两江燃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
2.2 规 模: 华能重庆两江燃机二期项目主厂房环氧自流平施工工程
2.3 标段划分: 华能重庆两江燃机二期项目主厂房环氧自流平施工工程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重庆市北碚区水土新城
2.6 招标范围: 二期项目主厂房0m、7.5m层等区域约15000m2环氧自流平地面(包含所有设备基础平面、立面)施工,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二级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二级单位及其所辖企业提供采购服务。非库内合格供应商有意愿参加库内公开招标的,按照华能供应商入库流程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有资格参加库内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2)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及以上资质;(3)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从2019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1项合同内容包含环氧自流平施工且环氧自流平面积不小于1000m2的业绩(业绩需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施工范围的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工程量清单、结算资料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一级电子注册证书需提供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形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3)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一项合同内容包含环氧自流平施工工程的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及任命文件);(3)具有本单位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3.2.4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
3.2.5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19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26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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