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海南公司东方电厂戈枕进场公路光伏廊道示范项目PC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12-2-200)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海南公司东方电厂戈枕进场公路光伏廊道示范项目PC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海南省。
2.3 标段划分: 华能海南公司东方电厂戈枕进场公路光伏廊道示范项目PC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海南省东方市大田镇。
2.5 计划工期: 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项目公司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设备采购供货,包括但不限于:包括10kV预制舱体、10kV预制舱一、二次设备;升压箱变(含箱变测控);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光伏支架、交流高压电缆、交流低压电缆、直流电缆(甲供一小部分除外)、二次电缆、电缆头、接地扁铁及小黄线、交直流电缆套管、交流电缆接头、电缆桥架、电缆排管敷设、电缆顶管、逆变器支架;通信系统光缆;消防器材、送出线路计量、开关、通信;实时气象数据采集系统、设备护栏、防雷接地设备;视频监控摄像头及硬盘录像机、LED显示屏、智能太阳能LED路灯等设备和材料的;数据采集单元通信或数据集中如产生费用(如运营商、电网等网络流量费用、数据平台接口费用等),应按照发电单元设计寿命预缴,或项目投运时预留设备全周期通信费用,按周期缴纳;所有设备和相关试验需满足并符合电网公司对项目接入的各项要求;另外需提供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消耗品等。
B.项目所需的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光纤、电缆槽盒、接地扁钢(铜绞线、接地极等)标识标牌(符合华能集团VI标识设计要求)、电缆标示桩(符合招标人要求)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
C.项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通信通讯线路迁移、电力线路迁移、青苗赔偿、道路扩建、门牌建造、光伏组件支架基础、接地、消防、截排水、挡护、等相关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工作。
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电、通讯等临时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D.完成项目自查验收、质量监检、并网验收、防雷检测、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工程的临建设施用地由投标人负责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招标人予以协助。
E.项目设备性能试验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若性能试验不满足设计性能指标,投标人负责消缺、整改直至满足要求(性能试验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F.整个项目建成后,并网前完成等级保护测评级安全评估,完成高、中危问题整改,并将测评报告、评估报告上报中调备案。
G.通信系统、发电监控系统、外网通信系统、接入华能集团现有智慧运维系统(并在华能海南公司新能源集控中心显示)。每台逆变器监控系统可监视到每个发电系统发电量、电压、电流等逆变器数据信息,并具有相应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故障检测、拓展、手机APP等功能,并接入华能集团现有智慧运维系统(并在华能海南公司新能源集控中心显示),接入数据项目及规范应兼容发包人原有系统要求。
H.其它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竣工验收需求的建筑、设备(甲供设备除外)、材料及服务等。
I.服从招标人和监理人的工作安排。
J.负责工程内外部所有手续办理和协调工作,与相关单位的协调并代理建设单位办理相关协议签订,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4)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2)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具有3项分布式光伏工程施工承包业绩或3项单项合同10MW及以上的光伏项目施工承包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具有在投标单位的社保证明,须提供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13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20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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