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卸储煤设备及煤场区域维护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11-2-381)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汕头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广东公司汕头电厂2025至2027年度输卸储煤设备及煤场区域维护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汕头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
2.3 标段划分: 华能广东公司汕头电厂2025至2027年度输卸储煤设备及煤场区域维护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
2.5 服 务 期: 三年,计划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若华能汕头电厂1、2号机组关停,则该项目合同自1、2号机组关停之日自动终止,合同费用按时间据实结算。
(2)华能汕头电厂燃料部所辖输煤系统设备运行过程的检查、巡视、清理、设备运行监护、操作、煤场管理等维护工作,以及输煤廊道和燃料部管辖范围马路等范围内的冲洗工作;人员最终配置不少于53人(其中运行辅助不少于23人,输煤系统廊道冲洗不少于18人、厂内厂外煤场2人、运行人员10人)。其中运行人员按照2025年度配置5人,2026年度在上一年度人数基础上再配置3人,2027年度在上一年度人数基础上再配置2人进行增补。若华能汕头电厂1、2号机组关停,则该项目合同自1、2号机组关停之日自动终止,用工人数不再增补。(详见《华能广东公司汕头电厂2025至2027年度煤场区域维护项目技术规范书》)
本项目总人数不少于80人。本项目采用固定含税总价包干(包工包辅料)的形式(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当因招标人原因导致设备维护范围发生变化,但该变化导致实际维护发生的金额超出合同价±5%以内时,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有效资质之一: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2.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2014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2项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煤电机组燃料系统设备的年度检修或年度维护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含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其他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2)且以项目经理的身份,至少具有1项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输煤系统设备年度检修或年度维护业绩(提供业绩合同证明材料;提供任职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方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9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1月26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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