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北方公司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供热系统运行、检修维护服务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11-3-330)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
1. 招标条件
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供热系统运行、检修维护服务项目【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因上一次招标失败,现进行重新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
2.2 规 模: 2×50MW机组
2.3 标段划分: 华能北方公司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供热系统运行、检修维护服务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
2.5 服 务 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9月30日止。合同履约期间招标方可对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通过的招标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非采暖期(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至少需提供50名现场服务人员,完成供热系统管网检修维护及大修工作;换热站及直供站内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工作;板式换热器清洗工作;采暖期遗留的隐患治理及用户侧遗留缺陷消除;客服及夏季供热普查;热用户供热设施的停供与恢复操作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2.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或机电工程)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提供项目经理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存证明及劳动合同(提供原件彩色影印件)。
备注:一级注册建造师需要提供在使用有效期内的电子版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 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 无效。
3.2.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年(合同签订之日在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供热系统维护或检修或安装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8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1月25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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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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