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福建公司平乐清洁能源公司广西桂林平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PC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2-1-098)
项目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福建公司平乐清洁能源公司广西桂林平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PC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平乐)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
2.2 规 模: 规模:本项目光伏直流侧总装机规模为40.01166MWp(以项目实际建设容量为准)。
2.3 标段划分: 华能福建公司平乐清洁能源公司广西桂林平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PC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平乐县
2.5 计划工期: 本标段工程总工期暂定4个月,项目暂定于2025年3月开工,4月30日前取得《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应有有效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电子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至少有1项光伏工程相关业绩(需提供公司任命文件,若无公司任命文件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合同项目经理等关键页内容)。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单个容量不低于10MW光伏电站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者累计容量不低于20MW光伏电站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其他要求: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2月14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2月21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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