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煤业公司煤炭技术公司西川煤矿定向长钻孔水力压裂防冲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9-2-307)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庙湾镇玉门村西川煤矿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煤业公司煤炭技术公司西川煤矿定向长钻孔水力压裂防冲工程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煤炭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024年2月,西川煤矿被认定为冲击地压矿井,冲击等级为弱冲击地压危险。为保障矿井安全高效回采,拟采用定向长钻孔分段水力压裂技术对采场上覆坚硬顶板进行压裂,使完整性好的坚硬岩层内形成数量众多、方位和长度不一的网状裂缝,大幅减弱岩层的整体强度,将煤层上方岩层应力由“硬传递”转化为“软传递”,进而降低煤层的整体应力水平。从而实现工作面局部防冲目的,同时还可改善回采巷道围岩应力环境,降低围岩变形量。
目前,西川煤矿开展定向长钻孔分段水力压裂能够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具有实施必要性。为保障矿井安全高效回采,拟对采场上覆坚硬顶板定向长钻孔分段水力压裂工程项目进行招标采购。
2.2招标范围
1.工作内容:
(1)定向长钻孔水力压裂关键技术参数设计
根据试验矿井地质条件,研究适应于西川煤矿地质赋存条件的定向长钻孔分段压裂技术,并据此设计定向长钻孔分段压裂试验方案。主要从分段压裂方式优选、压裂泵站系统选型、分段压裂工具串选型、分段压裂工艺流程构建、施工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制定等方面开展定向长钻孔压裂试验方案设计。
(2)1125工作面及1127工作面现场工程施工
利用煤矿井下定向长钻孔分段水力压裂技术,对1125工作面及1127工作面开展分段水力压裂工程施工,试验过程中实时监测注水压力、流量、泵注时间等施工参数,同步运用微震监测系统、钻孔窥视仪等设备,对煤层裂隙发育、扩展情况及压裂影响范围进行动态观测与数据采集。每完成一段压裂后,及时清理设备与管路,检查封隔器密封性能,确保下段压裂施工安全、高效进行。现场施工工程量初步估算如下表所示。
表1 钻孔工程量初步设计
钻场位置 |
钻孔编号 |
设计长度/m |
距煤层顶板终孔高度/m |
间距/m |
压裂长度 |
1125运输顺槽车场 |
1# |
280 |
45 |
距1125运顺25m |
105 |
2# |
346 |
15 |
距1127回顺15m |
156 |
|
3# |
340 |
45 |
距1127回顺10m |
156 |
|
1127回风顺槽迎头 |
4# |
711 |
15 |
距1127回顺15m |
657 |
5# |
711 |
45 |
距1127回顺10m |
657 |
|
合计 |
2388 |
尚需根据实钻轨迹调整钻孔深度和压裂长度 |
(3)定向长钻孔水力分段压裂效果评价
通过对压裂前后工作面回采过程中巷道围岩变形量、矿山压力、微震事件数量及能量值等进行实时监测,对比分析压裂效果,并以此为依据对定向长钻孔分段水力压裂关键技术参数进行优化,形成适合于西川煤矿的定向长钻孔分段水力压裂技术,便于后续水力技术在西川煤矿推广。
2.中标价范围内对于因设计变更、洽商等造成的工作量的增加或减少,经验收合格后按审定的单价预算进行结算;设计未做调整情况下,因现场工况影响、施工质量影响等造成的工程量的增加,不予结算。
3.完成1个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合作双方均为完成人,第一专利权人和发明人由委托方确定。
4.发表(或录用)不低于中文核心期刊级别科技论文1篇,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由委托方确定。
5.协助委托方进行科技成果凝练和报奖材料整理。
规模: 西川煤矿1125、1127工作面定向长钻孔分段水力压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西川煤矿定向长钻孔水力压裂防冲工程项目。
服务期:工期自合同签订时间之日起,结束以服务工作面回采结束封闭为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扫描件;
(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提供扫描件。
3.2.2 业绩要求: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项煤矿水力压裂相关项目业绩,项目金额不少于200万元,(要求详见【业绩证明材料提供须知】);
3.2.3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提供个人职称证书扫描件;
(2)须具有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须提供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扫描件(注:必须注册于投标单位);
(3)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份煤矿井下定向钻探或冲击地压防治相关项目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业绩证明材料提供须知】)。
(4)须提供2024年7月1日以来至少3个月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或其他能证明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的证明材料。
3.2.4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业绩证明材料提供须知】: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里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发票为准,国家或省部级纵向项目等国家拨款支撑项目类业绩需提供国家资金拨付或财务验收等证明材料。
①合同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能体现服务内容等关键页,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②每份合同业绩须对应提供至少一张增值税发票(可以是阶段性收付款发票)扫描件,至少包含: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须清晰可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无结果的,按无效认定。
③项目负责人的业绩扫描件内,须能体现其为业绩合同的项目负责人(或联系人),或提供投标人出具的验收证明、用户证明、委任书等佐证材料,否则视为项目负责人的无效业绩。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9月30日9:00起至2025年10月13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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