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B2025-02-2-162)
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玉环分公司4号机组金属扩大检验配合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浙江省
2.3 标段划分: 华能玉环分公司4号机组金属扩大检验配合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浙江省
2.5 服 务 期: 计划工期60天,(项目实施需结合4号机组计划检修执行),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方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4)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至少具有1项6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机组锅炉安装或检修合同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其他要求: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注: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或不在有效期内,该电子证书无效),须提供资格证书扫描件;
(4)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
(5)本次招标严禁转包和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2月13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2月20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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