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氢气框架协议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10-2-023)
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玉环市
1. 招标条件
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2025年氢气框架协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
2.2 规 模:华能玉环分公司在机组正常运行过程中,需使用氢气用于发电机的运行冷却工作;
2.3 标段划分: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2025年氢气框架协议采购;
2.4 交货地点: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
2.5 交 货 期:计划供货日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合同有效期内,接到送货通知36小时内将化学品送到现场;
2.6 招标范围:华能玉环分公司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总共12个月)瓶组装氢气,预计用量12000瓶,以实际到货数量结算;投标人必须保证在接到送货通知36小时内将氢气送到现场,单次供货量8~10组钢瓶(每组20瓶,每瓶40L的有效容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二级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二级单位及其所辖企业提供采购服务。非库内合格供应商有意愿参加库内公开招标的,按照华能供应商入库流程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有资格参加库内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如为生产商,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氢气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需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对所投氢气的检测报告复印件,须按GB/T3634.1-2006《工业氢》或GB/T3634.2-2011《氢气第2部分:纯氢、高纯氢和超纯氢》标准内容对所投氢气进行检测。检测报告封面需具有CMA或CNAS或CAL标识或能证明检测资质的标识。如检测报告封面无上述标识,则需提供含上述标识的检测机构资质证明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10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0月17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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