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清能院2024-2027年科技项目(课题)经费审计及咨询服务框架招标【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9-1-292)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清能院2024-2027年科技项目(课题)经费审计及咨询服务框架招标【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招标范围:提供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2024-2027年科技项目(课题)经费审计及咨询服务,包括提供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承担科技项目(课题)的阶段性经费审计、结题验收经费审计以及与科技项目(课题)经费相关的咨询服务等。
2.3服务地点:根据审计服务对象实际另行确定。
2.4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项科研项目(课题)经费审计或咨询服务合同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合同封面页、关键页及盖章页(需体现合同签订时间)、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
(3)其他条件: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详见报价文件)。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28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0月14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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