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清能院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申报咨询服务招标【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8-1-043)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清能院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申报咨询服务招标【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按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申报要求,对项目业绩指标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等资料进行梳理,在规定期限内指导取得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2.2规模:/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服务进度要求: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资质办理方案;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完成业绩补录工作。2025年10月30日前完成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资质申报工作,并取得相关资质证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06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8月18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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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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