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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北方公司“两个联营”华能上都新能源外送基地增量风电项目可研及勘察设计服务招标】招标公告

 

华能北方公司“两个联营”华能上都新能源外送基地增量风电项目可研及勘察设计服务预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12-3-359)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正蓝旗

1. 招标条件

华能北方公司“两个联营”华能上都新能源外送基地增量风电项目可研及勘察设计服务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上都正蓝旗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规划场址位于锡林郭勒盟正蓝旗宝绍岱苏木、上都镇。规划风电装机容量为1000MW,建设风力发电场及其配套的箱式变压器、35kV集电线路、检修道路、配套建设2座220kV升压站、2条220kV输电线路、1座500kV中心汇集站,配套建设储能电站一座。本项目建成后将通过上都电厂上都~承德三回500kV线路供电华北电网。

2.2规模:风电100万千瓦。

2.3招标范围:第一阶段(可研阶段):投标人按照有关行业标准、规程及规范要求,取得风资源有效数据、编制风资源评估报告,踏勘调研收资,编制环评、水保专项报告并取得批复文件,编制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达到初设深度),并委托符合资质的第三方完成本项目的可研审查工作(可研外审),并按审查和评估意见完善相关内容,直至通过评审。鉴于测风数据取得周期,投标人在资源数据获得满一年后对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再优化。

第二阶段(勘察设计阶段):投标人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的勘察设计工作,满足国家和电力行业勘察设计有关标准和内容深度要求,并委托符合资质的第三方完成评审工作且出具评审报告。设计工作需满足招标人工程报批、施工准备、施工、调试与竣工验收、审计等的全面要求。

工作范围包括风电场区、储能场区、汇集线路、输电线路、升压站、系统接入方式、土地测绘、地质详勘(含试桩)、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评审、竣工图、设计总结等并网前期所有勘察设计相关工作(包括工程配套设施的设计,如厂房、道路、消防设施等),出具合格的设计图纸、专题报告、技术规范等。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2.4服务期:合同签订后至项目竣工验收止。

2.5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正蓝旗。

2.6招标风险告知:

本项目为预招标,逐步分阶段投资建设,如本项目未通过华能集团或北方公司投资决策,则合同终止,可行性研究阶段费用按合同约定执行,因合同终止给投标人造成的其它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予补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分项)甲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风力发电专业甲级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合同容量500MW及以上陆上风电项目的勘察设计(或EPC总承包)合同业绩,须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包括合同首页、项目名称、项目容量、合同范围、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拟任设计负责人(设总)须具有近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1项500MW及以上风电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设总)的业绩(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且材料中能体现其设计负责人身份)。应与投标人有正式劳动关系(提供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30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1月06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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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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