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2025年度次氯酸钠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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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湖州市
1. 招标条件
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2025年度次氯酸钠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
2.2 规 模:华能长兴分公司2×660MW机组净化站采用3座1000m3/h高密度沉淀池进行处理,每座高密度沉淀池设计产水量为1000m3/h,预处理后的出水用于电厂冷却塔补水和工业用水,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包括多介质过滤、超滤、一级反渗透、二级反渗透、混床等设备;化学净水站系统、锅炉补给水系统、循环冷却水处理系统、废水浓缩结晶系统等在运行中需加杀菌灭藻,在水中加入次氯酸钠化学药品来实现净水功能;
2.3 标段划分: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2025年度次氯酸钠采购;
2.4 交货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
2.5 交 货 期:计划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根据招标人通知分批供货;
2.6 招标范围:次氯酸钠2025年度预估量2070吨(结算采用浮动单价,按实结算方式),本次预计采购次氯酸钠应为浅黄色液体,有效氯含量≥10%,游离碱0.1—1.0%,铁≤0.005%,重金属≤0.001%,砷≤0.0001%,目视无颗粒物或沉积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二级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二级单位及其所辖企业提供采购服务。非库内合格供应商有意愿参加库内公开招标的,按照华能供应商入库流程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有资格参加库内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危险化学品)或提供与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协议及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危险化学品);
(2)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年供货量200吨及以上的次氯酸钠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含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若为生产商,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代理授权书及生产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14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9月23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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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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