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福建公司福州分公司2025年三期卸船机及10T门机检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7-1-214)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福建公司福州分公司2025年三期卸船机及10T门机检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福建省
2.2 规 模: 华能福建公司福州分公司2025年三期卸船机及10T门机检修。详见技术规范书。
2.3 标段划分: 华能福建公司福州分公司2025年三期卸船机及10T门机检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东安村东安239号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2.5 服 务 期: 合同签订生效且现场具备开工条件后开始检修,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检修工期为35个工作日(每台卸船机的检修工期为14天,门机的检修工期为7天)。
2.6 招标范围:1#、2#卸船机、10T门机的所有系统、设备、设施及其附属构件(含所有转动设备、容器、管道、阀门及其它附属设备和构件)的机械部分和电热部分的检修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二级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二级单位及其所辖企业提供采购服务。非库内合格供应商有意愿参加库内公开招标的,按照华能供应商入库流程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有资格参加库内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3.2 专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许可项目含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改造、修理)或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不少于1项码头港口机械的维护或检修业绩(含卸船机或桥抓或门机),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7月16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7月23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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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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