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B2024-12-2-244)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昌江黎族自治县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核电开发公司海南昌江核电监督性监测子站施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海南昌江核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昌江黎族自治县
2.2 规 模: 本招标项目监督性监测子站施工项目招标人为华能海南昌江核电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督性监测子站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3 标段划分: 华能核电开发公司海南昌江核电监督性监测子站施工项目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昌江黎族自治县
2.5 计划工期: 工期4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 本工程依托3、4号机组工程在陆地新增5个监督性监测子站。施工范围包括了子站的地基、结构、装饰装修、设备材料采购、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二级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二级单位及其所辖企业提供采购服务。非库内合格供应商有意愿参加库内公开招标的,按照华能供应商入库流程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有资格参加库内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2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提供相关合同证明材料(合同证明材料须至少提供能证明工作时间、范围等信息的页面,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18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25日09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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