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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澜沧江公司LCGX水电站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治理模式及碳汇提升研究服务招标】招标公告

 

华能澜沧江公司LCGX水电站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治理模式及碳汇提升研究服务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6-3-462)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1. 招标条件

华能澜沧江公司LCGX水电站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治理模式及碳汇提升研究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云南省

2.2 项目概况:

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是抵消人为碳排放、实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途径,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对于控制水土流失、防治面源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关于小流域综合治理和碳汇提升研究大多独立开展,缺乏二者协同机制的系统研究。针对GX水电站建设区内典型小流域治理存在问题,结合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下碳汇热点研究问题,拟开展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治理模式及碳汇提升研究。该研究项目有助于提高电站流域的生态效益,减轻流域的水土流失,提供环境的稳定性;同时减轻自然灾害的影响,规范水资源去向,有效缓解下游疏水压力;通过该研究还可以摸清区域碳库本底、水电建设影响、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的碳汇效应等研究工作;可拓展并丰富项目环保与水保专题的内容,推动水电站开展碳监测工作,服务国家“双碳”工作重大战略部署。

2.3 标段划分: 华能澜沧江公司LCGX水电站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治理模式及碳汇提升研究服务招标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云南省

2.5 服 务 期:2025年8月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6 招标范围:LCGX水电站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治理模式及碳汇提升研究服务工作。主要包括:

(1)项目区生态系统碳汇变化及其影响因素研究。以GX水电站项目区域流域为研究对象,以近20年为研究时间尺度,对生态系统碳汇进行定量评价,分析其时空变化特征;选取年平均气温和年降水总量为关键气候因子,分析其对小流域生态系统碳汇的影响,诊断识别其单独作用与耦合作用;以土地利用变化为典型人为活动,分析其对小流域生态系统碳汇的影响,并最终分析关键气候因子与土地利用对生态系统碳汇的相对耦合作用。

(2)小流域生态治理关键技术研究。结合项目区碳汇变化特征分析结果及其与气候、人为影响因素的相关关系,以项目区典型流域阿出普沟为研究对象,从拦蓄泥沙、保育土壤,优化植物配置促进大气中的CO2吸收同化,改善水土保持和耕作措施等方面研究提升土壤碳汇能力,增加土壤碳库容量。包括有机肥施用、秸秆还田、免耕少耕等土壤改良技术;适生适生树种选择、植物水分利用与生态水文调控、植物配置模式优化等技术。

(3)小流域综合治理与碳汇提升协同机制研究。基于小流域生态治理关键技术研究成果,集成土壤改良、植物种选择、植物水分利用于生态水文调控技术等技术,在小流域适宜区域开展小范围的现场试验,探索工程措施、植物措施、耕作措施等不同措施类型生态修复技术应用条件下的土壤-植被-碳汇相互作用机制。

(4)基于碳汇提升的小流域综合治理模式研究。基于野外构建生态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碳汇效益指标等在内的小流域综合治理评价指标体系;在确定优良碳汇提升效果的基础上,评价试验区措施技术组合与工程建植后碳汇提升效果;构建包括对水土流失控制工程、植被恢复工程等在内的试验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模式;进而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分析GX水电站项目区内各小流域不同功能治理需求,提出综合治理模式清单,提供碳汇交易后续咨询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同时具有以下业绩:

(1)承担过1项及以上总装机容量1200MW及以上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设计或水土保持审查或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2)承担过1项及以上碳汇机制(或碳汇技术、或碳汇计量与监测、或气候变化与碳汇关系)研究项目,或1项及以上总装机容量1200MW及以上水电站工程生态修复研究项目。

须附任务书或合同或委托函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封面,研究内容、合同金额、工程规模、工程量、等关键信息的页面,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正高级(或研究员级)技术职称,需提供职称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投标,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项目负责人。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成员需提供“3.2.2业绩要求”中(1)、(2)条款中至少1项。联合体整体须符合“3.2.2业绩要求”和“3.2.3项目负责人要求”。

(2)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定的联合体协议,并明确牵头人和其它各方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声明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3)提交联合体各方的合法授权人共同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授权联合体的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的任一方或全体成员承担本合同的责任,负责与招标人联系并接受指示,以及负责全面履行合同,联合体对项目实行统一集中管理,不得肢解、分散项目管理责任。

(4)联合体各方在本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7月01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7月08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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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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