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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吉林分公司新能源开发公司8个新能源项目编制综合选址论证报告与用地预审组卷服务招标】招标公告

 

华能吉林分公司新能源开发公司8个新能源项目

编制综合选址论证报告与用地预审组卷服务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12-3-160)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1. 招标条件

华能吉林分公司新能源开发公司8个新能源项目编制综合选址论证报告与用地预审组卷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吉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华能吉林分公司新能源开发公司8个新能源项目编制综合选址论证报告与用地预审组卷服务生效条件为:华能吉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能源项目通过华能集团公司备案。如备案不通过,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吉林省

2.2 规    模: 华能吉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024年度规划新开工新能源基建项目集中式风电项目总容量为290万千瓦。本次招标分为3个标段,实行统招分签(中标后与项目所属分公司分别签订合同)。同一投标人在本项目3个标段中最多只能中标1个标段。如同一投标人在两个及以上标段综合得分排序均第一,则按照招标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用三个标段综合得分第一、第二、第三的投标价交叉相加总价最低的方式,确定各标段中标候选人的组合方式及排序,如投标人在某一标段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其他标段不再参与推荐。详见下表:

标段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主要建设内容

备注

一标段

华能通榆新通40万千瓦风电项目

通榆县

计划新建1220kV升压站,拟安装40台单机容量10MW风电机组,配套安装建设箱式变压器、集电线路、检修道路等附属设施。

 

华能大安新安30万千瓦风电项目

计划新建1220kV升压站,拟安装30台单机容量10MW风电机组,配套安装建设箱式变压器、集电线路、检修道路等附属设施。

以吉林省能源局印发的建设指标命名文件为准

二标段

华能洮南风光制氢合成甲醇一体化示范项目配套新能源项目

洮南市

计划新建3220kV升压站,拟安装35台单机容量8MW10310MW风电机组,配套安装建设箱式变压器、集电线路、检修道路等附属设施。

 

华能洮南大通20万千瓦风电项目

计划新建1220kV升压站,拟安装32台单机容量6.25MW风电机组,配套安装建设箱式变压器、集电线路、检修道路等附属设施。

 

吉林西部(洮南)绿色能源化工产业园区10万千瓦风电项目

拟安装16台单机容量6.25MW风电机组,配套安装建设箱式变压器、集电线路、检修道路等附属设施。计划接入正在建设的华能富荣风电场220kV升压站。

以能源部门印发的建设指标命名文件为准

三标段

华能乾安四海(二期)10万千瓦风电项目

乾安县

拟安装10台单机容量10MW风电机组,配套安装建设箱式变压器、集电线路、检修道路等附属设施。计划接入已建成的华能乾安风电场220kV升压站。

以吉林省能源局印发的建设指标命名文件为准

华能乾安五湖10万千瓦风电项目

拟安装10台单机容量10MW风电机组,配套安装建设箱式变压器、集电线路、检修道路等附属设施。计划接入已建成的华能乾安风电场220kV升压站。

以吉林省能源局印发的建设指标命名文件为准

山鹰纸业自带负荷配置新能源发电项目

扶余市

计划新建1220kV升压站,拟安装40台单机容量10MW风电机组,配套安装建设箱式变压器、集电线路、检修道路等附属设施。

以吉林省能源局印发的建设指标命名文件为准

 

2.3 标段划分: 华能吉林分公司新能源开发公司8个新能源项目编制综合选址论证报告与用地预审组卷服务招标(一标段),华能吉林分公司新能源开发公司8个新能源项目编制综合选址论证报告与用地预审组卷服务招标(二标段),华能吉林分公司新能源开发公司8个新能源项目编制综合选址论证报告与用地预审组卷服务招标(三标段)

2.4 服务地点: 吉林省通榆县、大安市、洮南市、乾安县、扶余市

2.5 服 务 期: 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开展工作之日起10日内完成相关工作。

2.6 招标范围:编制综合选址论证报告,组织相关专家开展报告评审,按照评审意见完成报告收口并取得评审意见。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69号)、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落实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吉自然资规〔2019〕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完成用地预审申报材料编制、组卷、报件等各项工作,最终取得项目自然资源部门印发的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书,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②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①乙级及以上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②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类别:工程测量。

③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类别:界线与不动产测绘。

(2)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完成编制4项新能源类项目综合选址论证报告和4项用地预审组卷服务业绩。须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16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24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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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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