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吉林分公司长春热电厂“风光火储热”一体化智慧经营平台开发服务科技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6-3-377)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合隆镇迎新村长春热电厂
1.招标条件
本华能吉林分公司长春热电厂“风光火储热”一体化智慧经营平台开发服务科技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华能长春热电厂院内
2.3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招标范围: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服务范围和内容”
本次招标为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风光火储热”一体化智慧经营平台科技项目。项目范围:(1)建立电厂全效益实时计算理论模型。综合长春热电厂发电、供热、储热业务及下属企业的风电、光伏业务,建立“风光火储热”全效益实时计算模型,包括变动成本、固定成本、电力收入、热力收入、辅助服务收入等。
(2)建立“燃料-发电-供热-储能”四位一体的效益协同模型。分析电量、电价、煤耗、煤价、煤质、热价、供热量等因素对利润的影响,研究利润平衡点及优化空间,建立市场报价、供热决策、调峰决策一体化寻优模型,通过迭代计算,以综合效益最大为目标,寻优计算最佳申报电量电价与生产方式的组合。
(3)基于一体化寻优,通过智慧营销管理和电力市场分析,为长春热电厂电力中长期、现货量价申报提供数据支撑,同时对于市场上热门的集中竞价提供敏捷出清策略。
(4)基于一体化寻优,结合热力市场需求、中长期电价、调峰出清情况,通实时测算最大化收益,在保障基本供热需求前提下实现对电热锅炉的动态调度,为供热决策提供有效支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电厂智能燃料管理或实时成本分析或电力营销辅助决策系统项目合同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6月25日9时00分起至2025年7月1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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