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吉林分公司长春热电厂1号机MACSV系统检修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6-3-281)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本华能吉林分公司长春热电厂1号机MACSV系统检修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长春热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工程概况:华能长春热电厂是由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区域性城市热电厂,建设两台2×350WM级抽汽供热机组,厂址位于长春市农安县合隆镇前新立屯,距长春市中心约18km,距离合隆镇中心约4km。
华能长春热电厂1号机MACSV系统距设备初次上电已达15年,接近电子产品的理论寿命,24V电源卡件和DPU主控单元模块近几年的故障率明显提高。系统软件存在各种漏洞,控制系统多次出现软件故障,虽然多次安装补丁程序,但一直未能彻底解决问题。给我厂机组安全稳定运行造成了极大隐患。
工期要求:18天。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至少2项3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电厂分散控制系统的供货或改造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从2025年06月18日9:00起至2025年06月25日17:00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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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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