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输煤系统运行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6-3-233)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输煤系统运行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2.2 规 模: 2×200MW+2×300MW
2.3 标段划分: 华能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输煤系统运行服务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2.5 服 务 期: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
2.6 招标范围:项目概况:包头第二热电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兵工路,装机2×200MW+2×300MW。本次拟对4台机组输煤系统运行值班、巡检等工作进行外委。
招标范围:投标人至少需提供66名现场服务人员,完成招标人输煤系统运行值班、巡检等工作。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2.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提供拟派项目经理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存证明。
3.2.4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年(合同签订时间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3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运行值班服务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包括合同范围、机组容量、合同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6月17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6月24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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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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