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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玉环四期扩建项目汽机房行车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华能玉环四期扩建项目汽机房行车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5-2-344)

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

1. 招标条件

华能玉环四期扩建项目汽机房行车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浙江省

2.2 规    模: 华能玉环四期扩建项目拟建设1×1000MW级高效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高效烟气脱硫、脱硝及除尘装置。

2.3 标段划分: 华能玉环四期扩建项目汽机房行车设备采购标段包1

2.4 交点: 浙江省

2.5 交 期: 合同签订后4个月到货。

2.6 招标范围: 华能玉环四期扩建项目所需的1台套功能完整的汽机房行车及相关的设备与材料及服务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4)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范围包括: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或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为桥式起重机(A)),须提供资质证明扫描件。

(2)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至少具有1项起重机大钩最大起重重量不低于210吨且行车跨距不低于32米的桥式起重机供货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5月26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6月02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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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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