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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福建公司清能分公司光伏项目电费回收专项法律服务变更公告

华能福建公司清能分公司光伏项目电费回收专项法律服务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11-1-258)

 

本项目有如下变更,敬请注意

原招标公告内容:3.2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累计100万元及以上的法律服务业绩(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拟投入人员要求:主办律师执业年限10年以上,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

(4)其它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至少执业10年以上律师20人。

(5)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8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1月25日17时00分止。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0日09时00分

变更后内容:3.2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应具备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代理过2000万元及以上标的额诉讼案件的业绩(提供判决书或合同等证明材料,判决书至少包括时间、代理人、标的额,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拟投入人员要求:主办律师执业年限10年以上。

(4)其它要求:投标人应至少具有执业10年以上律师10人。

(5)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8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16日17时00分止。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12月31日09时00分

原公告其它内容不变,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做对应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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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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