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东分公司济宁、白杨河、辛店、威海、黄台、聊城、八角等电厂液氨规模化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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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东分公司济宁、白杨河、辛店、威海、黄台、聊城、八角等电厂液氨规模化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招标人为济宁、白杨河、辛店、威海、黄台、聊城、八角等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
2.2 规 模: 华能山东分公司济宁、白杨河、辛店、威海、黄台、聊城、八角等电厂液氨规模化采购项目。
2.3 标段划分: 华能山东分公司济宁、白杨河、辛店、威海、黄台、聊城、八角等电厂液氨规模化采购项目共6个标段。
标段1:华能山东分公司济宁电厂、白杨河电厂液氨规模化采购项目;
标段2:华能山东分公司辛店发电有限公司液氨规模化采购项目;
标段3:华能山东分公司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液氨规模化采购项目;
标段4:华能山东分公司黄台电厂液氨规模化采购项目;
标段5:华能山东分公司聊城热电液氨规模化采购项目;
标段6:华能山东分公司八角热电液氨规模化采购项目;
2.4 交货地点:
标段1交货地点:济宁: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济宁电厂。
白杨河: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白杨河发电厂氨区。
标段2交货地点: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华能辛店发电有限公司。
标段3交货地点: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埠路58号华能威海电厂。
标段4交货地点: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21888号黄台电厂。
标段5 交货地点:聊城市东昌府区聊堂路39号聊城热电厂院内。
标段6 交货地点: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季家街道办事处初旺村西华能烟台八角热电有限公司。
2.5 交 货 期:
标段1:济宁:合同签订后接电厂通知开始供货。
白杨河:合同签订后接电厂通知开始供货,预计2024年10月份供货合同签订后接电厂通知48小时内供货。供货节奏:正常情况下3-5天一车。
标段2:辛店:合同有效期内分批供货(计划交货时间为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根据招标人需求,接到供货通知后48小时内供货。
标段3:威海:合同签订后接电厂通知开始供货。根据招标人需求,接到供货通知后48小时内供货。
标段4:黄台:同签订后接电厂通知开始供货。根据招标人需求,接到供货通知后48小时内供货。
标段4:聊城:合同有效期内分批供货,根据招标人需求,接到供货通知后48小时内供货。
标段6:八角:合同有效期内分批供货,根据招标人需求,接到供货通知后48小时内供货。
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各标段招标文件技术和合同要求。
2.6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统招分签,若中标,分别中标标包内各项目单位签订合同。包含6个标段。各标段情况详见下表:
标包 |
项目名称 |
采购数量物料名称及规格型号 |
计划采购数量 |
备注 |
标段1 |
华能山东分公司济宁电厂、白杨河电厂液氨规模化采购项目 |
液氨指标要求:(1)外观无色液体;(2)氨含量≥ 99.8 %;(3)残留物含量≤ 0.2%。 |
液氨招标数量济宁170吨,白杨河500吨,结算数量以招标人过磅单为准。 |
每个标段的具体技术要求、合同文本等详见该项目单位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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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2 |
华能山东分公司辛店发电有限公司液氨规模化采购项目 |
液氨指标要求:(1)外观无色液体;(2)氨含量≥ 99.6 %;(3)残留物含量≤0.4%。 |
液氨招标数量500吨,结算数量以招标人过磅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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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3 |
华能山东分公司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液氨规模化采购项目 |
液氨指标要求:(1)外观无色液体;(2)氨含量≥ 99.8%;(3)残留物含量≤ 0.2%。 |
液氨招标数量600吨,结算数量以招标人过磅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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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4 |
华能山东分公司黄台电厂液氨规模化采购项目 |
液氨指标要求:(1)外观无色液体;(2)氨含量≥ 99.8%;(3)残留物含量≤ 0.2%。 |
液氨招标数量2000吨,结算数量以招标人过磅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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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5 |
华能山东分公司聊城热电液氨规模化采购项目 |
液氨指标要求:(1)外观无色液体;(2)氨含量≥ 99.8%;(3)残留物含量≤ 0.2%。 |
液氨招标数量1500吨,结算数量以招标人过磅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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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6 |
华能山东分公司八角热电液氨规模化采购项目 |
液氨指标要求:(1)外观无色液体;(2)氨含量≥ 99.8%;(3)残留物含量≤ 0.2%。 |
液氨招标数量600吨,结算数量以招标人过磅单为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4)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商时需提供《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含液氨或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时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或与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的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2项单项合同300吨及以上液氨供货业绩,须随投标文件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主要内容等足以满足以上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8月22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8月29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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