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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7年第二批电气二次设备框架协议采购招标】招标公告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7年第二批电气二次设备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5-1-171)

1.招标条件

本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7年第二批电气二次设备框架协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7年第二批电气二次设备框架协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建设地点:以各项目实施情况为准;         

2.2 规模: 集团公司所属产业公司、区域公司基建类、生产类项目所需的电气二次设备框架协议采购工作。

2.3 协议有效期:自协议发布之日起两年;

2.4 标段划分:本次电气二次设备框架协议采购拟划分为4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标段编号

设备名称

备注

标段一

故障录波装置、信息子站

标段二

直流系统、UPS

标段三

风功率预测

标段四

测风塔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与采购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标段1-故障录波装置、信息子站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具有国家认定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所投产品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性能检测报告。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10年(自201511日起至今,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0个发电项目(新能源、火电、水电、燃机或核电)的故障录波或信息子站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首页、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注: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标段2-UPS、直流电源-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具有国家认定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所投产品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性能检测报告。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10年(自201511日起至今,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0个发电项目(火电或水电或燃机或核电)UPS或直流电源或一体化电源设备供货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首页、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注: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标段3-风功率预测-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具有国家认定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所投产品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性能检测报告。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10年(自201511日起至今,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0个发电项目风功率预测系统供货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首页、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注: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标段4-测风塔-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10年(自201511日起至今,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0160米及以上的测风塔供货业绩,同时至少具有1座含有数据采集功能的测风塔(不限高度)供货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首页、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及明确体现数据采集的信息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注: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5199:00起至20250526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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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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