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5-1-142)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聊城市
1. 招标条件
华能清能院聊城地热供暖换热站设备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换热站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规模:地热能供暖面积约24万平方米。
2.3建设工期:6个月。
2.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聊城地热供暖换热站设备和材料供货、安装、调试服务;主要设备包含地热井泵、地热井口装置、井口监测装置、旋流除砂器、板式换热器、热泵、回灌加压泵、回灌过滤装置及设备配套电气、自控仪表、设计安装智慧供热平台等;主要材料为井泵管、配套电缆、管材、管件及相应设备基础等土建材料;并包含所有设备、材料的安装、调试等服务。设备、材料数量及技术规格详见技术附表A.1。
2.6交货地点:山东省聊城市润鸿东方小区。
2.7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5月16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6月03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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