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5-1-117)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托克逊县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低空智能巡检感知设备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托克逊县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低空智能巡检感知设备招标
2.4 交货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托克逊县
2.5 交 货 期: 合同签订后10天内设备到货,30天内系统调试完成具备运行条件。
2.6 招标范围: 低空智能巡检感知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
(1)4套低空智能巡检感知设备(含识别设备及挂载设备、操作遥控器等配件),图像识别主机、站端工作站各1台,移动工作站4台,设备安装所需的网线及电源线等物资。
(2)提供风电场低空智能巡检系统软件,系统功能详见技术要求,要求与采购人已有平台UI界面、风格、格式等保持一致;系统数据开放接口,配合对接采购人指定的管理系统,完成低空智能巡检系统同上述系统的深度集成。
(3)完成风电场风机及输电线路低空智能巡检感知设备的航线规划及复飞验证;
(4)低空智能巡检感知设备的供货、包装、运输、现场交货、设备安装接入、调试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②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格要求:具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或通用航空企业许可证。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5月15日23时59分起至2025年06月08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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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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