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含海门发电公司)2025至2027年4台机组环境保护污染源监测服务【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5-3-100)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含海门发电公司)2025至2027年4台机组环境保护污染源监测服务【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海门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
2.3 标段划分: 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含海门发电公司)2025至2027年4台机组环境保护污染源监测服务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
2.5 服 务 期: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3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二级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二级单位及其所辖企业提供采购服务。非库内合格供应商有意愿参加库内公开招标的,按照华能供应商入库流程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有资格参加库内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有效的资质(提供资质证明扫描件):
1)CNAS或CMA认证检测机构证书。
2)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厂环保监测项目合同业绩,需附合同业绩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工作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发现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按照特别严重不良行为列入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并根据违背诚信原则造成的后果,依法追究投标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5月15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5月22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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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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