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甘肃公司庆阳风光综合新能源示范项目2025年装载机、挖掘机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5-3-133)
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甘肃公司庆阳风光综合新能源示范项目2025年装载机、挖掘机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环县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规模:华能庆阳风光综合新能源示范项目为陇东-山东±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外送通道配套电源,总规模为6000MW,其中风电为4500.0MW,光伏为1500.0MW,均位于环县西部,共分12个项目区块。其中A1项目总容量481.8MW,风电容量376.2MW,光伏容量105.6MW;A2项目总容量533.7MW,风电容量372.9MW,光伏容量160.8MW;B1项目总容量558.5MW,风电容量379.5MW,光伏容量179MW;C1项目总容量547.5MW,风电容量379.5MW,光伏容量168MW。各项目风电、光伏电站在同一范围内建设,每个区块配套建设一座330kV升压站。A2项目330kV升压站通过1回330kV汇集线接至A1项目330kV升压站,B1项目330kV升压站通过1回330kV汇集线接至C1项目330kV升压站,A1、C1项目升压站最终分别以1回330kV线路送至庆阳北750kV变电站。
2.3建设工期:2025年建成投产。
2.4标段划分:华能甘肃公司庆阳风光综合新能源示范项目2025年装载机、挖掘机采购项目一个标段。
2.5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采购7台装载机和6台挖掘机。
2.6交货地点:甘肃省庆阳市环县庆阳风光综合新能源示范项目A1、A2、B1、C1、D1、D2、E1、E2、F1、F2项目升压站。
2.7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到货(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家(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授权证明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5月15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5月21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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