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疆公司吐鲁番鄯善县一期100万千瓦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报告编制及报审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5-3-119)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新疆公司吐鲁番鄯善县一期100万千瓦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报告编制及报审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南疆清洁能源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新建100万千瓦风电(含集电线路),配套10万千瓦/20万千瓦时集中式储能系统,新建1座220kV升压汇集站(4×240MVA)和2座110kV升压站,通过1回220kV线路接入楼兰750kV变电站,最终以国网公司批复的接入系统方案为准。
2.2服务地点:
新疆吐鲁番地区鄯善县。
2.3采购内容:本次采购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及各级水利部门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相关要求,编制华能新疆公司吐鲁番鄯善县一期100万千瓦风电项目(含储能)和220kV汇集站项目及送出线路水土保持方案,负责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最终批复。
2.4服务期:
服务期自合同生效开始,在委托人提供所需资料后30日内编制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并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最终批复。
2.5其他需要说明内容:本次采购采用预招标方式开展,招标结果生效条件如下:(1)招标标的项目履行通过华能集团公司投资决策;(2)招标标的项目取得华能年度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招标结果未达到生效条件,投标人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二级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二级单位及其所辖企业提供采购服务。非库内合格供应商有意愿参加库内公开招标的,按照华能供应商入库流程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有资格参加库内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具有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一星级及以上水平评价资质证书(需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2.2业绩要求:近3年(2022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1个新能源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主要内容页、合同签署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是否允许联合体:不允许。
3.2.4是否接受代理商:不接受。
3.2.5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5月14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5月20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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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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