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东莞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2×498.48MW)工程全厂照明设备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7-2-228)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东莞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东莞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2×498.48MW)工程全厂照明设备采购(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东莞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
2.2 规 模: 华能东莞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工程,厂址在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银山科技园内。本期建设2台470兆瓦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作为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银山科技园内以及谢岗镇周边的基础配套设施。
2.3 标段划分: 华能东莞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2×498.48MW)工程全厂照明设备采购(二次)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
2.5 交 货 期: 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月内
2.6 招标范围: 本次采购范围主厂房区域、厂区道路照明、余热锅炉及辅助间区域、综合水泵房区域、循环水泵房及冷却塔区域、其他辅助厂房区域(含变压器区、危废暂存间等)灯具及智能照明控制系统等,以及设备供货、系统设计、安装指导、协助调试和验收等服务,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二级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二级单位及其所辖企业提供采购服务。非库内合格供应商有意愿参加库内公开招标的,按照华能供应商入库流程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有资格参加库内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照明灯CCC认证;(2)投标人所投消防应急灯产品应具有CCCF认证;(3)投标人所投防爆灯应具有防爆合格证书。(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扫描件。)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3项照明灯具(包含智能照明控制系统)供货合同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证明材料)。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12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7月18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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