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核电开发公司海南昌江核电3、4号机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验收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4-2-116)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昌江黎族自治县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核电开发公司海南昌江核电3、4号机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验收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海南昌江核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昌江黎族自治县
2.3 标段划分: 华能核电开发公司海南昌江核电3、4号机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验收服务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昌江黎族自治县
2.5 服 务 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采购方3、4号机组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完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二级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二级单位及其所辖企业提供采购服务。非库内合格供应商有意愿参加库内公开招标的,按照华能供应商入库流程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有资格参加库内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投标人需提供地方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业务范围涵盖:核设施。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项核电厂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合同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核电厂职业卫生评价工作经验及业绩;项目负责人应为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3.2.4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08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4月15日09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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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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