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蒙东公司伊敏露天矿2026-2031年无人电车智能运输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6-02-2-011)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蒙东公司伊敏露天矿2026-2031年无人电车智能运输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作内容及工程量:
投标人负责包括伊敏露天矿各台阶的采掘、物料运输、排土、工作面及道路维护、洒水降尘等工作环节(包含但不限于腐殖土回收、煤炭选采、西排土场二次剥离、内排土场二次剥离、淤泥区开采、特殊工程位置作业等),穿孔爆破环节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负责出动设备对穿孔爆破工作面进行清理、平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伊敏地区冬季施工条件,考虑冬季施工、冬季纯电动无人驾驶卡车工作效率等因素。
投标人2026-2031年岩土装卸运输总工程量约26450万立方米,基础运距5.55公里、基础提升高程25米。其中2026年剥离量约为2250万立方米(纯电动无人驾驶卡车预计剥离量1350万立方米、有人驾驶卡车900万立方米)、2027年剥离量约为4500万立方米(纯电动无人驾驶卡车预计剥离量3000万立方米、有人驾驶卡车1500万立方米)、2028年剥离量约为4700万立方米(纯电动无人驾驶卡车预计剥离量3000万立方米、有人驾驶卡车1700万立方米)、2029年剥离量约为5000万立方米(纯电动无人驾驶卡车预计剥离量3000万立方米、有人驾驶卡车2000万立方米)、2030年剥离量约为5000万立方米(纯电动无人驾驶卡车预计剥离量3000万立方米、有人驾驶卡车2000万立方米)、2031年剥离量约为5000万立方米(纯电动无人驾驶卡车预计剥离量3000万立方米、有人驾驶卡车2000万立方米)。招标人有权根据生产实际对总工程量进行调增或调减,各年度具体工程量以招标人实际生产安排为准,最终结算量以实际完成量为准,月份计划工程量按招标人各月采矿计划执行。在上述约定工程量之外,招标人可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增加冬季(每年12月16日至次年2月15日)工程量。
为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能源清洁转型、推动露天煤矿智能化发展,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全部或部分使用纯电动无人驾驶卡车。纯电动无人驾驶卡车相关配套辅助设施的修建、维修及保养均由投标人负责。2026-2031年投标人每年使用纯电动无人驾驶卡车满负荷运行完成的剥离产量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投标人需与招标人协商,招标人同意后投标人方可实施。具体工作量详见技术规范书。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伊敏河镇。
煤矿规模:3500万吨/年。
服务期:2026年7月1日至2031年12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以来(指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露天矿土石方剥离工程,且合同执行满足12个月内剥离量在1500万立方米及以上。需提供业绩合同的影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字页、合同主要工程内容及工程量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如提供的业绩不能体现12个月内的剥离量,需出具能够体现12个月内的剥离量证明材料或业主单位出具的剥离量证明。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安全经理、技术经理、生产经理、机电经理必须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需提供上述人员劳动合同。项目经理必须同时提供本单位2024年至今不少于连续一年的社保缴纳证明
3.2.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矿山相关专业(采矿、地质、测量、机电、安全等)中专及以上学历或者矿山相关专业(采矿、地质、测量、机电、安全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矿业工程专业),需提供在使用有效期内的电子版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4)具有近年以来(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项露天矿土石方剥离工程“五职”经理之一(包括项目经理、技术经理、生产经理、安全经理、机电经理)工作业绩,提供的合同内容能体现出本人的工作岗位。
3.2.5投标人拟派技术经理、安全经理、生产经理、机电经理需具有矿山相关专业(采矿、地质、测量、机电、安全等)中专及以上学历或者矿山相关专业(采矿、地质、测量、机电、安全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需提供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安全经理必须具有本单位注册的中级或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质,需提供电子注册证书影印件。
3.2.6投标人应当配备采矿、测量、机电相关矿山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每个专业至少配备1人,需具有矿山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采矿、地质、测量、机电、安全等)或者矿山相关专业(采矿、地质、测量、机电、安全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提供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以上专职技术人员必须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需提供人员劳动合同
3.2.7本项目不准转包和违法分包
3.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2月03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2月14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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