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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江西分公司永新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华能江西分公司永新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6-01-1-270)

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江西分公司永新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永新)抽水蓄能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

永新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境内,地处赣西南,距吉安市、萍乡市、宜春市、新余市的直线距离分别约为65km、90km、100km、115km。

2.2规模:永新抽水蓄能电站为日调节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1200MW(4×300MW),本工程为一等大(I)型工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和开关站等组成。

2.3建设工期:计划2026年1月开工,工程筹建期24个月(后6个月同步开展主体工程施工准备),主体工程施工期46个月,工程完建期9个月。

2.4服务期:为合同签订生效后委托方下发入场通知之日起至本工程水土保持专项验收为止。

本项目服务期计划为79个月,具体服务期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延长或缩短。

2.5招标范围:

按照国家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有关工作要求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批复意见以及有关设计要求,对永新抽水蓄能电站枢纽工程区、永久办公生活区、道路工程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弃渣(土石)场涉区、临时堆土场区和移民安置及专项设施改(迁)建区等建设工程及其他配套水土保持方面的工程、监测点、生态恢复工程等进行施工期水土流失自然影响因素监测、扰动土地情况监测、 水土流失情况、水土流失防治成效监测、水土流失危害监测;完成监测阶段性成果和总结性成果,并编制过程中相关报告和相关总结报告,定期提交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报告。配合流域机构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项目环水保静动态验收及报告编制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含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核查,如有)。

包括但不限于:(1)开展监测外业调查,布设水土流失监测点,获取监测数据。(2)完成监测阶段性成果和总结性成果,提交相关监测材料:编制并提交监测实施方案、水土保持监测定期报告、监测反馈意见书、监测年度报告等监测阶段性报告和相关监测数据成果,编制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3)配合流域机构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项目环水保静动态验收及报告编制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含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核查,如有)。(4)协助建设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管理:配合对参建单位检查考核、协助建设单位建立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数据系统并填报数据、配合对突发水土保持事件进行处置、协助建设单位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提供华能永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服务、水土保持相关专业技术培训等。

2.6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江西分公司永新抽水蓄能电站水土保持监测服务。

2.7其他: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 53 号)第二十二条“承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单位不得作为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的第三方机构。”承担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单位,不得再承担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以水土保持验收报备时间为准)具有2项同等级别及以上项目(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单位为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服务业绩。

投标人需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协议书(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项目验收备案回执文件等有效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负责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有8年以上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1月26日08时30分起至2026年02月26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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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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