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站药剂(框架协议1年)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3-2-526)
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煤业公司庆阳煤电公司新庄煤矿井下预处理站及矿井水处理站药剂(框架协议1年)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庆阳新庄煤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甘肃省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华能煤业公司庆阳煤电公司新庄煤矿井下预处理站及矿井水处理站药剂(框架协议1年)采购项目 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石油东路华能陇东能源基地。
2.5 交 货 期: 收到甲方书面通知10天内,按批次分阶段供货,服务期1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至少具有2项危险化学品(包含盐酸、氢氧化钠、次氣酸钠、氯酸钠其中任意一项产品即可)的销售供货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里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发票为准。①合同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能体现供货清单内容等关键页;②每份合同业绩须对应提供至少一张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可以是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发票内容需与业绩合同内容保持一致,至少包含: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须清晰可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因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无结果的,按无效认定);
(3)本项目接受代理经销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01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4月08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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